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黄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试行),对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汽油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国Ⅳ排放标准)。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购新车及转入前可先进行电话咨询(见附件);新车查询,也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达标车型查询栏目。
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持出厂合格证到环保窗口办理达标审核,符合条件的凭“黄山市新车尾气排放环保达标查询结果单”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再回到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环保窗口办理达标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环检机构(见附件)进行尾气检测,凭“黄山市外地转入车辆尾气排放环保达标查询结果单”及检测合格报告单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入登记业务,再回到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
1.对2011年及2012年本通告实施之前在本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车补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对2011年及2012年本通告实施之前在本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转入手续的外地转入车辆补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主可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到环保窗口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五、本通告不含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六、本通告自2012年9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一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名称及地址
2.第一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名称及地址
黄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山市公安局
2012年9月4日
附件:
第一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名称及地址
机构:黄山驰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徽州区迎宾大道131号(徽州区安达驾校隔壁)
联系电话:3584960(13705595700)
第一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名称及地址
1.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环保窗口(地址:屯溪区齐云大道东关路39号(黄山市车管所),电话:2342580)
2.徽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环保窗口(地址:永佳大道798号(徽州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电话:3511482)
3.黄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环保窗口(地址:黄山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检测中心,电话:8580437)
4.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环保窗口(地址:歙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查验区,电话:6852516)
5.休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环保窗口(地址:休宁县齐云山东大道1号(休宁县交警大队)电话:7520817)
6.祁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环保窗口(地址:祁门县新兴路10号(祁门县公安交警大队),电话:4521087)
7.黄山风景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环保窗口(地址:黄山风景区寨西交巡警支队,电话:557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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