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休宁县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1人,2009年为23人,今年1至5月就达到15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休宁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3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中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调查走访,充分了解情况。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该院认真听取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走访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工作单位等等,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为下一步能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如在办理孙某盗窃一案时,针对孙某是在校高中学生的情况,除听取其家长和被害人的意见外,该院还专门到学校走访了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校领导。通过走访,了解到孙某在校表现一贯较好,体育成绩突出,学校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理,给他一个机会,完成学业,重新做人。孙某在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痛改前非,今年已考上了某重点大学的体育系。
实行听证制度,增强公正司法的透明度。该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实行了听证制度,增强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透明度。如在对孙某一案举行的听证会上,邀请了侦查机关的承办人员、人民监督员、所在学校、团县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参加了会议,犯罪嫌
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到场参加。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谈了自己的认识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其父亲也反省了自己在管教孩子方面的失误,并表示今后要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孩子的职责。检察机关和有关代表还对孙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并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案后回访,落实帮教措施。该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坚持进行案后回访帮教工作。一是对那些具备复学、升学、就业条件的,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敦促他们安排好这些未成年人的学业或工作,以解除后顾之忧,消除社会隐患,切实减少再犯罪率;二是联合被不起诉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等组织,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共同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和挽救;三是通过定期和未成年人谈心、敦促未成年人定期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等方式,了解掌握被不起诉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思想动态,适时进行帮教工作。如该院在对犯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便对其进行了回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两个小时的谈心后,汪某在回访记录上写道:“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机会,通过这件事,我真正领悟到人还是要踏踏实实地生活,要活出意义……我会好好走下去,不会让父母和检察官失望。”
·孙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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