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村镇)第一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和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文明[2010]7号)精神,经各区县初选,市文明委办检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市文明委研究确定,向省文明委推荐黄山区汤口镇、耿城镇,黟县宏村镇、西递镇为第二届安徽省文明村镇;推荐徽州区潜口镇、歙县棠樾村、休宁县齐云山镇、祁门县金字牌镇、屯溪区新潭镇为第二届安徽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可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公示期为9月14日至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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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45000
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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