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碍于情面不加劝阻,祁门男子汪某龙在自家电脑房容留朋友吸食毒品,结果东窗事发。近日,祁门县法院以汪某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现年30岁的汪某龙系无业人员,家住祁门县祁山镇大冲安置小区。今年正月十五前后,宁某、吴某、蒋某等人聚集在汪某龙家中打牌赌钱。当晚七八点钟,为提神解乏,杨某购得2到3克冰毒,欲在汪某龙家中吸食。起初,汪某龙不同意,后碍于情面,竟允许杨某、宁某、戴某等5人在其电脑房将毒品吸食完毕。吸毒中,汪某龙还进电脑房为他们开窗通风、关闭窗帘。另查明,汪某龙曾因吸毒分别被屯溪警方及宁波市江东警方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龙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汪某龙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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