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祁门县法院利用“互联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50000元,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10月23日,原告潘某与被告时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时某并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时某玩失踪。该院执行法官多次提起“总对总”线上查控,经多日网上追踪,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财产线索渐渐浮出水面。案件承办人发现时某有张银行卡使用较活跃,但金额很小,与申请执行标的额相距甚远,同时发现时某使用一个财付通账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承办人预测时某主要使用电子银行,金钱来往多存在于网络账户间,仅通过个别银行卡中转。4月底,承办人通过线上查控冻结时某那张“中转银行卡”,同时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冻结时某财付通账户。
仅半月不到,时某主动出现在该院,“程法官,月底我一定把钱交齐,你们能不能把我的微信和银行卡解冻?我在外面很多工程款都是往那张卡打的,我现在都没办法周转了。”5月1日,时某主动将50000元欠款汇入该院执行款专户内。
·汪美群 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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