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祁门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据了解,现年36岁的女子郑某系祁门县历口镇人。2017年8月15日下午2时50分许,祁门警方发现郑某家有人赌博,一举将郑某抓获,查获赌博人员方某、张某等10多人,查获赌资81214元和14副赌具。经调查,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15日,郑某10余次组织方某、张某等25人在其家中,用扑克牌以“牛某跑马”形式赌博。每场赌博均由郑某提供场地、赌具、茶水、望风等服务,郑某平均每场从中抽头渔利500元。截至2017年8月15日,郑某累计抽头渔利至少5000元。此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郑某违法所得5000元,上述25名参赌人员均已被祁门县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行为构成赌博罪,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加之郑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祁门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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