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54岁的村民叶某为妻子做寿材,上山砍伐林木。近日,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滥伐林木案审结,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400元。
据了解,去年8月18日至19日,叶某为给自己和妻子做寿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手锯到本户土名叫“伍严山”的山场砍伐杉木5棵,并趁当时山上无人管护砍伐相邻有林权纠纷的林某家山场杉树13棵、汪某户山场杉树5棵,他认为这18棵杉树属自家1995年组里分到本户的。同年10月中旬的一天,叶某将伐倒的杉木造材成杉原木,被林某发现并阻止直至案发。经检尺,叶某共砍伐杉木23棵,材积8.89立方米。同年12月28日,经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检验,叶某共采伐杉木活立木蓄积14.5738立方米,数量较大。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叶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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