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2名男女因琐事发生口角,拉扯中,酒后的男子汪某扇了女子左耳部,没想到将其打成左耳鼓膜穿孔,听力下降。日前,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故意伤害案审结,汪某被祁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现年47岁的汪某是祁门县一家文化投资公司的职员。今年1月5日晚9时30分许,汪某在外饮酒后,来到祁门县城祁山花苑小区李女士的住房门口。此刻,他与李女士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拉扯着进入室内,不料在室内客厅处,汪某动手打了李某左耳部,后被人拉开。次日,经祁门县人民医院诊断,李女士的左耳系外伤性鼓膜穿孔。同年3月8日,经祁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女士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汪某与被害人李女士达成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10万元,从而取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庭审中,汪某对祁门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汪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李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结合祁门县司法局调查评估的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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