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法院对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吸食冰毒的罪犯林某,依法撤销宣告缓刑十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2016年12月2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2017年3月23日下午,在缓刑考验期内,曾有吸毒史的林某经不住诱惑,和他人在祁门县阊江源大酒店采用烫吸方式吸食冰毒约0.2克。3月28日,林某被祁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十日。4月11日,祁门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方式,建议县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林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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