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1月日,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交通肇事一案审结,法院一审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现年岁的余某系祁门县塔坊镇人,此前因犯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年5月日时分许,余某无证驾驶从别人手里收购来的二手小轿车,行至祁门县茶花女雕塑附近拐弯路段时,将2名七旬老妪谢某、高某撞倒后并未停车救治,而是往祁门西门口方向逃逸。案发后,经祁门县交警大队认定,余某负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祁门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高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为此,余某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谢某部分经济损失余元及高某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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