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6男子聚会饮酒后打的,当出租车司机方师傅告知超员了,不能带他们时,几名男子竟趁着酒意对司机大打出手。近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某、余某、任某寻衅滋事案审结,祁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个月,缓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男子华某、余某系祁门人,任某是歙县人。年2月7日晚上9时许,男子华某、余某、任某和戴某等(均另案处理)6人,酒后来到祁门县城老十字路口一带打的,并上了方师傅的出租车,6人全部挤上车,方师傅告诉他们超员了不能带,叫他们下车,男子华某等人觉得没面子。于是,华某下车殴打方师傅,接着华某、余某、任某3人对方师傅拳打脚踢,方师傅从驾驶室下车站起后,华某用车门撞击,并用拳头击打其头脸部,而余某、任某则击打其身体、头脸等部位,方师傅被打倒在地后,3人离开现场。年月,经安徽阳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方师傅左眼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左手小指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年月日、日,华某和余某、任某分别到祁门县祁山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而据方师傅介绍,案发后,华某、余某等6人多次向其赔礼道歉,加之华某等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还积极筹措了赔偿金元,遂对华某、余某、任某予以刑事谅解。而在庭审最后陈述时,3人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余某、任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3人系共同犯罪,作用基本相当。鉴于案发后,3人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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