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听闻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祁门县一男子一时冲动酿成他人重伤二级,被追究刑事责任。月日下午3时许,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民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祁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民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宣判后,余某民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9月日下午,村民余某胜的岳母自认为其女婿与余某民的妻子有染,便寻上门去争吵。当夜时许,男子余某民赶到祁门县中医院,找到正在住院的余某胜,质问其是否属实,余某胜就此否认,并表示其只是微信聊天,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末了答应次日和岳母上门赔礼道歉。9月日上午,余某胜偕岳母赶到余某民家中,商议如何赔礼道歉。期间,余某民的妻子羞愤之下,在家中厨房喝下大量烧酒后昏迷,后被送往祁门县中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当天就妻子昏迷一事,余某民向祁门县公安局报警。后经辖区民警及当地政府的联合调解,余某胜愿意赔偿余某民及其妻子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元。9月日时许,余某民在祁门县中医院为妻子办理出院手续时,来到祁门县中医院住院病房,找到仍在住院治疗的余某胜,打了其左侧胸部三四拳,致使余某胜脾脏出血,被手术切除。经法医鉴定,余某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当天下午,余某民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余某胜经济损失万元,进而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民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余某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谅解,加之被害人对案发也有一定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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