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红茶开采(资料图)□空谷樵夫
将祁门县建设成更具盛名的中国红茶之乡,是县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尽快实现这一目标,是大家的期盼。最近有两件事,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一件是祁门红茶协会作为原告,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祁门红茶”商标的不当裁定案。有关此案的缘起和过程,相关媒体已经作了报道,为了说清事情的原委,容笔者根据报道内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捋一下:
2004年9月,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 “祁门红茶”证明商标申请,且将“祁门红茶”的产地限定在祁门县境内;2008年11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通过此申请,适用商品为第30类“茶”;公告期间,池州市的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认为“祁门红茶”的产区覆盖范围并不仅仅是“祁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还应包括“池州石台、东至以及黄山黟县等地”;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调停下,2011年8月,商标局准予国润公司撤回异议申请;2015年9月,通过补证程序,祁门红茶协会在11年之后终于领到了“祁门红茶”证明商标证书原件;2015年11月27日,商标局寄来一份名为“关于祁门红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定书,裁定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撤销争议商标注册;2015年12月,因不服无效宣告裁定,祁门红茶协会一纸诉状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2016年10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结果未公布。
不难看出,此案的焦点在于:“祁门红茶”这一证明商标到底该花落谁家?不可否认,这场诉讼涉及利益之争,但问题在于如何判定才符合商业规则和商品特征。笔者甘冒不韪,就此说道说道。
首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国润公司作为“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及申请人主体,可能涉嫌违规。国家质检总局《地理产品保护规定》规定:地理标志申请主体,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以上规定说明:和一般商标的使用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显著性不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也不能被单个企业所独有。换言之,国润公司作为一家企业,顶多只有证明商标的使用权,在没有取得地方政府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具备对“祁门红茶”证明商标提出申报或异议申请的主体资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还指出: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何为人文因素?可以理解为某种特色产品从初创到定型再到形成产业规模的过程中,原产地人民为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品质提升所付出的种种努力以及这种努力背后所透射出的历史文化积淀。从历史上来看,皖赣交界的浮梁、祁门、东至确实都曾是“绿改红”的实验区,那么,为什么祁门以外的产区甘愿为他人做嫁妆,纷纷弃“浮红、安红、池红”等茶名于不用,非要抢着为自己戴上“祁红”的帽子呢?原因或许只有一个:祁门所产红茶的质量是它们难以达到的。
还有人倾向于把祁红的创制归于“余干臣说”,为的是让“大祁红”论立足。即便如此,也可探究出祁红最终落户祁门而非他处的历史必然性。余干臣弃官为商,第一落脚地是东至尧渡。此处靠近长江,运销便捷,占有“地利”;余是黟县人,黟县是徽商故里,在家乡开茶庄,可得“人和”。然而,余干臣舍地利、避人和,单单选中居于两地之间的祁门来经营红茶,为何?笔者认为原因是只有“祁门种”茶树才是祁红的适制品种;只有祁门有别于其他地方的地理和气候环境才最有利于祁红茶叶的生长;只有祁门特定的人文要素才是祁红加工、经营的最佳之地,余干臣是经过比较后才选择在天时、地利、人和相对均衡的祁门建基立业的。
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裁定,只能说明某些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执法权有点任性。如果后一个裁定是对前一个申请的否定,说明前面的审批不严谨、不慎重;如果说前面的审批有理有据,则说明后面的裁定不严肃、不公正,更何况这期间就此事还进行过调停。这使笔者想到了近邻浮梁,他们已摆脱了“祁红”的束缚,光明正大地以“浮梁红茶”树品牌,那种“骑士风度”让人敬佩。
另一件事也颇值一说。近日,有祁红文化专家爆料:两件与“祁红鼻祖”胡元龙有关的文献资料被发现,一为《民国五年胡元龙遗嘱》;一为胡元龙之父《光绪十七年胡上祥遗嘱》。两份遗嘱记载了作为茶商的胡家两代人在经营祁红茶业方面的财务往来和投资情况。从该文摘录的原文来看,其透露出与祁红产业初创时期有关的信息量应该是不少的。过去,大家常常慨叹,祁红文史的原始资料匮乏,不足以支撑祁红史专家的某些论断。这两份遗嘱的发现,对祁红历史的研究和祁红文化的宣扬弥足珍贵,值得有关部门收集珍藏。
摘抄的部分文字,再次肯定了此前有人就祁红创制提出过的一些论点:一、祁门茶区“绿改红”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太平军对皖南的侵扰,造成绿茶滞销,当地茶农及茶商为了自救而进行的一次产业转型;二、祁红的创制有个较长的过程,胡家的红茶号开创于清光绪初年,说明试制祁红的时间至少在同治年间;三、胡氏家族的茶叶生意做得比较大,特别是在胡元龙手上,产业扩张势头迅猛,兼其生性豪爽,善笼人心,后人尊其为“祁红鼻祖”,也算是名至实归;四、吊诡的是,胡家聘请的茶工为湖北英山人,这或多或少会对祁红的制作技艺产生一些影响。
想必专家一定会根据以上发掘出的资料进行一番研究并获得最新的研究成果,值得大家期待。不过,文中“祁红文化水很深,不明就里者,悠着点,千万别乱说话”这句话让人费解。笔者以为,祁红文化作为中国茶文化的分支,其内核仍然是一种乡土文化。大家的议论可能不如文中那般有条有理、切中时弊,但也并非没有可参考之处。古人云:以求能其事而言谓之学,以求辨其义而言谓之问,以求通其理而言谓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谓之辨,任何文化知识都有一个学问思辨的过程,大可不必求全责备,留给吃瓜群众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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