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他人的三轮车发生刮擦,导致己方2人受伤,双方为此起了争执,程某恼火地报警求助,却被查出醉驾。近日,程师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祁门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现年57岁的程某系祁门县历口镇环砂村农民。今年4月6日下午3时许,程某中午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载着同村一名村民,由祁门县历口镇往彭龙方向行驶,途中不慎与另一男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同向刮擦,造成程某的脚部及其车上的乘坐人受伤,其二轮摩托车也被损坏。双方就此理论时起了争执,程某也未多想,拨打110报警求助。交警勘查现场时,发现程某嘴里喷出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07mg/100ml,存在醉驾嫌疑。此后,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程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6.18mg/100mL,超过危险驾驶罪规定的起点标准80mg/100mL。据此,祁门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程某和对方三轮车驾驶人负有同等责任。案发后,程某破费8000多元,和三轮车主一道为坐在自己车后座上的伤者看病,这还不包括自己脚部受伤花去的5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程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加之其初犯且悔罪,遂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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