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李某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功能,加附近陌生人为好友,联系他人按照约定与失足女进行性交易,累计牟取290元的介绍费后最终落网。日前,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介绍卖淫案公开宣判,祁门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2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现年45岁的男子李某系祁门县新安镇人,常年生活在祁门县城。今年4月12日夜11时许,李某通过微信与嫖客徐某取得联系,达成介绍他人卖淫的合意,并在约好600元的价格、宾馆的房号等事项后,驱车带上女子徐某前去交易。次日,女子徐某给了李某介绍费200元。同年4月14日晚10时许,李某如法炮制,介绍达成2起各300元的交易,分别获利60元、30元。而2016年4月19日晚9时许,李某在介绍失足女王某与嫖客吴某进行交易后,被祁门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主动退回违法所得2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介绍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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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祁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