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11月17日,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案审结,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
据了解,现年51岁的男子胡某系祁门县金字牌镇人,文盲。2月9日12时许,胡某来到前妻方某居住的金字牌瓷厂宿舍,看到前妻正吃饭,便上前询问女儿是否在家,方某回答“不在家”后便不再理睬。见方某对自己爱理不理,且对复婚要求没响应,一语不合,冲动之下的胡某竟打了方某一个耳光,然后把方某拉倒在地,拳打脚踢,造成方某胸部右侧二根肋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经祁门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胡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自责,并拿出7000元,后又由其兄弟垫付4000元为方某治伤。期间,胡某对前妻照料有加。最终,方某看在女儿份上,表示对胡某的鲁莽行径予以谅解并同意复婚,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判处缓刑,好让他到外面打工挣钱,养家糊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胡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故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殷骁)近日,由省公安厅督办的祁门“3·”重特大网络制贩枪支案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今年1月,祁门县公安局祁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通过快递渠道向外省多地寄递疑似枪管状...
祁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祁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