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日芳 周霞
晨刊讯 为避免日后财产纠纷,11月16日,一对年轻夫妇到祁门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各自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当日,这对年轻夫妇向祁门县公证处出示一份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分配及双方债务的承担都进行了约定。县公证处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分别询问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在证实双方为夫妻关系、签订协议书属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后,祁门县公证处依照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为夫妻双方出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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