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参加侄子婚宴时,祁门男子汪某喝了四五两白酒,驱车返家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现年51岁的汪某系祁门县溶口乡人,在祁门县城务工。今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因侄儿结婚,汪某驾驶摩托车返回老家参加喜宴,喝下近半斤白酒。其自认为自己酒没喝多,还可骑车返回祁门县城。当天下午3时许,汪某骑车返回,途经祁门县平里镇公路道班附近一处弯道时,为避让一辆来车,他被迫占了对方车道行驶。不料,紧跟着又一辆轿车驶来,汪某避让不及,结果两车相撞,造成汪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事故后果。对方车主报警后,祁门县公安交警赶到现场处理,并提取血样送检。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汪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浓度为244.34mg/100ml。祁门县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汪某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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