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颐康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一男子谢某骑电动车不慎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死。10月16日,记者从祁门县检察机关获悉,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该案刑事部分判决前,谢某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于电动车上不了保险,谢某自掏腰包29万元予以赔偿。
现年43岁的谢某家住祁门县城,其在祁门县小路口镇开办了一家油脂厂。今年5月24日晚上7时30分许,谢某和几个朋友聚餐饮酒后,骑电动车返回祁门县城,结果行至祁门新城区附近的新岭路段时,一位行人横过马路,由于自己距离较近且车速较快,谢某未能刹住车而将这位59岁的行人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经祁门县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谢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谢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9万元的经济损失,进而取得了刑事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谢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谢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刑事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记者姚大盛文/摄晨刊讯10月22日,黄山市安庆商会的有关负责人带上企业人士捐赠的57300元善款,探视租住在黄山市人民医院宿舍看病的尿毒症患者何婷一家人。据了解,现年25岁的何婷系祁门...
祁门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祁门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