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日芳 朱佩剑
晨刊讯 10月7日8时许,祁门县闪里镇坑口村老妪陈某因头晕、恶心等症状前往坑口村卫生室就诊,中午12时输完液返家3小时后突然死亡。陈某家属认为是输液不当引起死亡,要求坑口村卫生室赔偿死者丧葬等费用,扬言若10月8日下午4点前不处理好就组织人到卫生室丧闹,一场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闪里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县医调委、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往死者家中进行劝导,死者家属同意于10月8日下午到司法所协商解决。因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双方责任难以分清。因此,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劝导。在对死者家属劝导时,调解员指出这起事故,家属也存在一定过错。陈某是聋哑人,去看病,家属应全程陪护,死亡责任不能全归咎到卫生室。在对卫生室医生劝导时,调解员指出,患者死亡,医生要承担一定责任,毕竟人是在卫生室输液后回家死亡的。就算没医疗过错,至少也没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多部门经过7个多小时劝导,赔偿金从开始的4万元降到2万元,最后以1.8万元赔偿费达成协议。根据申请,第二天,双方当事人到县法院办理司法确认,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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