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云明
晨刊讯 “多亏了城镇居民医保这项党的惠民好政策,给我家报销了5万多元,否则我的家庭怎么也承受不起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真是解决了我家的大困难……”家住祁门县祁山花苑的胡赛英老人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充满了感激之情。
胡赛英老人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年,全身多处关节肿痛并伴有关节畸形。今年上半年,老人四处筹款并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了人工关节置换术,共花去医药费78287元。8月份,祁门县城镇居民医保中心为其报销了45204.3元的基本医疗费用和5986.39元的大病补偿款,共计51190元。
祁门县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受益人群不断增多,就医结算方便快捷,严格规范的管理方式确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截至目前,全县居民参保人数达22293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有2304人次,实际报销居民医疗费用769.56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67%,切实减轻了城镇居民因病住院的费用。
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同时,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按照规定,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为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14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上不封顶。对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因病住院享受“零起付线”待遇。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的第二年起,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至10%。中断缴费的按首次参保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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