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祁门县为打造旅游景点,方便游人通行,对通往景区道路升级改造。可修路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却比安徽省规定的标准低了很多,当地农民对此意见较大。
位于祁门县芦溪乡的“倒湖十八湾”是当地较有名的风景区,当前,地方政府正在倾力打造。据当地新闻报道,“倒湖十八湾”旅游经济带是该县重点开发的新兴经济业态,是拓宽当地旅游的大手笔,该县规划投资3.5亿元建设休闲度假区,1.2亿元建设祁蛇博览园等项目。现在启动建设的该县渚口乡至倒湖风景区的道路(“渚倒”公路),号称是直接拉开了该县着力打造“倒湖十八湾”旅游经济带的建设序幕。
新修建的渚倒公路长 28公里,宽3.5米,此次拓宽为6米多,项目业主单位为祁门县交通局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拓宽道路需要征用道路两侧土地,可当地政府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每亩 13000元,青苗费每亩500元,茶园地每亩9000元(包含青苗费),旱地 (菜地)每亩7500元,青苗费400元,林地每亩5000元,青苗费 1200元,荒地(荒山)4000元。
“省里规定,政府征收我们乡土地,每亩要补偿3万多元,县里定的标准太低了。我们山区,土地紧张,给我们这么一点钱,不能接受。 ”近日,渚口乡大北村村民告诉记者,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修建道路,他们支持,但不能因此就牺牲农民的土地权益。
据了解,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渚口乡、芦溪乡农用地每亩3675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18375元。对此,记者联系了渚口乡分管此项工作的胡副乡长。他介绍,项目主体不是乡政府,他们只是协调县里工作。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地方经济水平制定的。
记者联系祁门县交通局分管此项工作的耿副局长,他介绍说,交通局只负责农村公路工程的发包,道路的建设,质量的监督等。修路所用土地的征收、房屋拆迁的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因此,此道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补偿标准也是乡政府制订的。
地方政府修建旅游道路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带动地方群众致富增收,可明显违反省里的政策低价征地,靠牺牲农民的土地权益来推进工作,此种思路显然不妥。希望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尊重农民的合理诉求,量力而行发展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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