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公司董事长挪用资金304万余元,用于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使用,后因资金难以为继,无法及时归还,情知无法隐瞒,只好自首。近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在祁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现年60岁的张平系安徽凤阳人。2008年8月,张平在祁门县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的“黄山药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为了做大做强,更好地利用社会资金,原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该企业,于2011年3月2日进行了增资扩股,由原来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资到3077万元,股东由原来张平一人变更为张平持股65%和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两个股东。此后,该企业又多次增资扩股,至2012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为3668.72万元,共有张平持股35.82%,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35%,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97%,上海仰岳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3.86%,此刻该企业已有四个股东。
不过,增资扩股期间,张平也没有闲着,而是想方设法吸收资金,先后在祁门县祁山镇华侨村等地成立了2家个人独资企业,即祁门县金银花技术开发中心和祁门县阊盛树木盆景园等。自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张平在担任祁门“黄山药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其个人独资企业每每遇到归还银行贷款、民间借款及支付工人工资等难题时,他便挪用“黄山药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以便拆东墙补西墙。后来,经安徽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被告人张平挪用“黄山药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金的数额达3043195.35元,至今未还。案发后,被告人张平自知归还银行贷款等压力很大,很难一时再拆借到资金,便主动到祁门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平在担任安徽省祁门“黄山药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可从轻处罚。该案合议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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