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小学文化的男子祝某看到一辆自行车没上锁,便顺手牵羊,孰料这辆自行车价值竟达到3880元。结果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47岁的男子祝某住祁门县。2015年7月11日下午5时许,祝某来到祁门县南城水岸小区,不经意间发现一楼梯走道内,有一辆两轮自行车未锁,便欲占为己有。随后,其观察走道附近无人,遂将该自行车骑走。被害人发现车辆丢失后立即报案,次日祝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经祁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男子祝某所盗的“美利达”牌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880元,已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其已涉嫌盗窃罪。近日,祁门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回并返还受害人,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最终,祝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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