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因怀疑他人举报自己贪污,男子黄某酒后持刀上门,导致他人受伤。近日,经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4年5月25日晚8时许,祁门县男子黄某因怀疑张某到镇里举报其贪污,便在酒后持菜刀去张某家,敲开大门后质问张某为什么要诬告。张某见状,便上去夺菜刀,双方发生拉扯,致张某前额被划伤。后来,黄某又将张某推倒在水泥地上,致使张某后脑勺着地,头部后侧磕起一血肿。当晚,张某被送往祁门县平安医院治疗。2014年8月20日,张某因病未痊愈而入住祁门县人民医院,并实施手术治疗。2015年1月4日,经安徽阳光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15年11月12日,该案审理过程中,黄某与张某自行和解,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张某谅解,且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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