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黟县男子小飞从19岁开始,因盗窃已入狱四次。如今折腾到34岁,小飞仍不思悔改,又因盗窃落网“五进宫”。近日,被告人小飞因犯盗窃罪,被黟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赃物手机1部、数码播放器1台、充电器1个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据了解,年满34岁的无业男子小飞系黟县人。从2000年开始,小飞19岁时因犯盗窃罪,被祁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而后,小飞便陷入“怪圈”,缺钱便忍不住要偷,先后被黟县、石台等地法院判刑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重操旧业,2015年5月27日,祁门县安凌公安派出所民警在街上巡逻时,发现小飞形迹可疑,经盘查,小飞对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播放器、充电器等物品无法说明来源,后续盘问中,小飞只好如实交代在黟县美溪乡实施盗窃的事实。
原来,2015年5月21日晚8时许,黟县的李某父子2人去田里抓黄鳝,将银灰色的面包车停在黟县美溪乡庙林村加油站附近,忘记上锁,结果被步行至此的小飞撞见,随手拉开车门,盗走李某放在车上的手机。之后,小飞继续往黟县柯村镇方向步行,途经美溪乡美坑村东风组时,又溜门进入一户人家厨房,盗走数码播放器1台、充电器1个。经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次被盗物品仅价值81.6元。5月27日,祁门县安凌公安派出所依法将小飞移送黟县美溪公安派出所处理。次日,小飞便被黟县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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