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冉庆国 胡日芳
晨刊讯 11月14日下午,祁门县芦溪村中埠组村民吴某某开车帮承包商张某某运送石子,途中车辆发生侧翻,身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因补偿发生争执。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联合通宵调解,双方握手言好。
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主动介入。16日晚,双方当事人在芦溪司法所提出自己的要求,吴某某妻子主张石子是为承包商张某某所用,要求张某某一次性补偿吴某某家属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安葬费等共计12万元,而张某某认为这起事故自己没什么责任,不应赔偿,再说12万元也太多了,自己无力承担,于是争执到深夜。调解人员强忍困意继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凌晨4时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补偿受害者一方8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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