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女子任某回祁门娘家,非法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欲移植到歙县家中,被祁门县森林民警查获。近日,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任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5年3月,歙县森村乡松树岭村的孕妇任某发现有人在贩卖人工培育的红豆杉树苗,见价值不菲,便想到娘家祁门县大坦乡光华村金星组父亲家的山场有野生红豆杉,便打算挖来栽种到自家院里。同年3月17日,任某独自携带小锄头到了父亲家山场,非法采挖9株红豆杉幼树。5天后,她乘中巴车回歙县时,途中被森林民警查获,涉案的9株红豆杉树被依法扣押并被移植在祁门县森林公安局双平森林派出所院内。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9株涉案林木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为野生南方红豆杉。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怀孕妇女自愿认罪,系初犯且悔罪,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应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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