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进权 胡日芳
晨刊讯 20年前,祁门县新安镇洪某之女洪桂花(化名)出嫁后,因婆家偏僻,交通不便,于是其父母好心在新安镇所在地留了一块土地给她建房,并以她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去年8月,洪桂花想拆旧重建,但其弟洪志勇(化名)出面制止,表示要建必须姐弟俩签订协议,土地使用权永远归洪志勇,洪桂花只有租用权。为此,双方僵持一年多。
9月20日上午,洪桂花母亲在洪桂花陪同下,哭哭泣泣来到司法所,请求化解其姐弟间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她们,及时将洪志勇叫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后,调解员首先对争议的宅基地权属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其次以亲情为主线感化双方,以农村习俗为参照对双方进行规劝。经过3个多小时调解,姐弟二人最终达成协议。出司法所时,其老母亲感动地说:“谢谢你们帮忙调解,不然他们姐弟二人要到法院打官司,这多丢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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