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因债务纠纷电话发生争执,双方耍耍狠劲也就罢了,孰料言辞间互无胜负,便要见面交涉斗狠,结果互殴中一男子的肘部、手指被砍伤。近日,经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被告人陶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管制10个月。
据了解,去年7月22日傍晚6时许,男子黄某与陶某因债务纠纷,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并斗起狠劲,约定到祁门县金东大市场见面再说。于是,黄某携带一根钢管,在其外甥程某陪同下赶来。与陶某当面交涉时,双方进而发生互相推搡。期间,陶某回家中拿来一把砍刀,而黄某也将事先藏起来的钢管取来,结果双方便在祁山镇建峰村村委会大楼的过道中发生互殴,最终导致黄某的左手肘部、右手中指等部位被砍伤。后经祁门县、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2级。今年7月21日,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一块达成和解协议,陶某在已经赔偿黄某医疗费4000元的基础上,又一次性赔偿黄某各项损失36000元,获得黄某谅解,并要求对被告人陶某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陶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且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陶某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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