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田某祁门县收购茶叶时,因占道停车造成其它车辆难以通行,受到指责后,他一时冲动竟将他人摔伤。近日,这名冲动的田某被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
据了解,现年26岁的田某系黟县人。茶忙季节,他以收购茶叶营生。2013年6月13日下午4时许,田某和朋友5人乘坐2辆汽车,赶到祁门县安凌镇收购茶叶。期间,他们将2辆汽车分别停放在道路旁。当地司机胡某驾驶中巴车因田某等人的车辆占道而无法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纷争,争执过程中,田某一时冲动,竟将胡某摔倒在地,导致其左肩锁关节脱位。后来,经祁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胡某达到轻伤二级。案发后,田某为一时冲动,追悔莫及,不仅投案自首,还与田某达成调解协议,一并赔偿胡某38000元医疗费等费用,取得胡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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