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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出“黑名单” 只可惜证据不足

来源:新安晚报 2015-07-11 12:15   https://www.yybnet.net/

祁门居民丁金明又名丁云祥。1996年3月26日,丁金明和朋友陈强两人一起到祁门县金字牌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借款业务,使用丁云祥的姓名借款35000元,期限3个月。借款即将到期时,陈强携带丁金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隶书方形印章,刻有“丁云祥”姓名的印章,于同年6月21日到金字牌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归还借款35000元及其利息1644.30元业务,并同时以丁云祥的名义,向信用合作社借款35000元,用途为做生意,期限为6个月。

因这笔借款本息一直未还,丁金明在银行系统产生了不良信贷信息记录,该记录被录入金融机构“个人征信业务数据库”。

2013年3月,丁金明去银行贷款时被告知,他已被纳入银行系统的失信“黑名单”。为此,丁金明以1996年6月21日的借款其本人未到场,借款申请书与借款契约均没有丁金明本人签名,其不知道存在这笔借款为由,与已经由信用合作社改制为祁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向祁门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祁门农商行撤销这笔不明债务,恢复丁金明的诚信记录并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丁金明与陈强于1996年3月26日一起到原祁门县金字牌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借款业务,同年6月21日,借款即将到期,陈强持丁金明所有的隶书方形印章到信用合作社办理还款业务。对于陈强持丁金明印章并以丁云祥的名义办理借款35000元的行为,信用合作社有理由相信陈强属受委托行为,有代理权,双方于1996年6月2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该笔借款至今本息未还,导致丁金明的不良信贷信息被录入金融机构“个人征信业务数据库”,祁门农商行的行为并无不当。故对丁金明的诉请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丁金明的诉讼请求。

丁金明不服一审判决,向黄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丁金明和陈强第一次去祁门县金字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丁云祥的名义帮陈强借款35000元,并用房屋做抵押,期限为3个月。借款将到期时,陈强持丁金明印章到信用合作社办理还款业务,对此,丁金明不持异议。但是原审法院以此推定,陈强既然可以携丁金明印章还款,从而就具有委托陈强继续贷款的真实性,这严重与事实不符。首先,丁金明不缺钱,其于1996年3月26日借款是为陈强贷款,因怕承担责任,丁金明才多次催促陈强于1996年6月21日提前还款,所以,还款是丁金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借款绝非丁金明授权陈强。其次,第一次贷款系丁金明亲笔书写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用房屋做抵押。可是第二笔贷款,丁金明没有到场,且所有借款手续没有丁金明亲笔签名,而是由陈强模仿丁金明笔迹并利用其印章加盖的。再次,根据银行贷款规定,借款有严格的操作规定,但还款时,并不要求借款人必须亲自上门办理,银行方面只要借款人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即可。因此,丁金明委托陈强代为到祁门农商行还款,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陈强在没有取得丁金明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冒充丁金明笔迹签名向金字牌信用社借款35000元,明显违反金融系统操作规程,严重损害了丁金明的利益,应属于无效代理行为。

另外,陈强以丁金明名义在祁门农商行借款35000元之后,一直未告诉丁金明此笔贷款之事,祁门农商行也从未向丁金明催讨过该笔贷款。丁金明于2013年3月份准备贷款时,才发现自己已被纳入“金融系统黑名单”。

丁金明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令陈强冒充丁金明名义于1996年6月21日在祁门农商行所借35000元无效,并立即恢复丁金明的诚信记录。

祁门农商行在二审庭审中答辩称,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丁金明起初不承认自己曾用丁云祥的名字,之后又承认是自己的曾用名;借款申请书是丁金明委托陈强所写,具备真实的委托关系;丁金明在祁门农商行借款的事实真实,理应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祁门农商行、陈强是否假冒了丁金明的姓名借款,侵犯了其在银行系统的商业信誉?黄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陈强证明(丁金明亦认可)丁金明将私人印章交予其办理与银行的业务;祁门农商行证明,根据陈强所持的丁金明的私人印章以及陈强代丁金明的签字,祁门农商行为丁金明办理了新贷还旧贷的贷款业务,且该贷款在丁金明的账户上,丁金明至今未归还。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祁门农商行、陈强实施了假冒丁金明的姓名进行贷款的事实。一审法院依据丁金明借款且未归还的客观事实,驳回丁金明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丁金明要求撤销原判,并要求祁门农商行立即恢复其诚信记录,但其未提供支持该主张的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判决驳回丁金明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系为化名)  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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