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汪某因病怀疑他人持刀对己不利,便放火烧自己的出租房导致火灾,后又窜到公共场所滋事,危害公共安全。近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就汪某强制医疗一案向祁门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据悉,这是祁门当地首例对涉案的精神病人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也是黄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二起强制医疗案。
据了解,今年2月6日凌晨3时许,汪某在祁门县祁山镇的一处出租房内,臆想其狱友刘某等人在自己的房门口撬房门,并要进来用刀砍他。于是,他随即点燃自己的房屋,造成火灾。放火后,汪某还到祁门县一会所持刀滋事。事发后,汪某当天被祁门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2月11日实施刑事拘留。目前,经安徽省天成司法鉴定中心对汪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认为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3月31日,祁门县公安机关依法向祁门县检察院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并建议对汪某强制医疗。
祁门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涉案精神病人汪某系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确认,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同时,汪某在放火后又到公共场所持刀滋事,且监护人无力监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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