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新德 胡日芳
晨刊讯 近日下午,祁门县金字牌胡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县城南门车站处不慎与对向行驶的三轮车发生侧面相撞,三轮车被撞翻到路外台阶处,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汪某当场死亡。
得知消息后,金字牌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赶往县城,安抚死者家属,做好胡某思想工作,次日一早就与县交警队一同参与协调。开始时,双方要求差距较大。经过几次调解,死者家属提出要赔偿70万元,而胡某只答应赔偿55万元,双方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此时已是下午5时,死者家属情绪开始激动,若达不成协议,矛盾可能会激化。为此,交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双方以赔偿65万元达成协议。第二天,胡某支付40万元,余款在近期内全部付清。为消除双方顾虑,司法所人员主动带双方当事人到县法院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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