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村民郑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复垦油茶树时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近日被祁门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3年12月底,祁门县溶口乡奇岭村村民郑某来到当地叫“张子坑”的山场,复垦位于村民陈某和郑某某山场的油茶树。此处林木有争议未确权,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郑某居然将其自称的油茶树分布范围内的林木及其它天然林全部砍光,而后将砍伐的松树、杂树等天然林挂靠在他人名下出售,得款2590元,50多根毛竹则卖给其他村民,得款500元,剩下的杉树被弃在山场。案发后,经过检测,郑某滥伐的杉树、松树及阔叶树的活立木蓄积为14.3898立方米,采伐地块面积2亩。为此,祁门县森林公安依法扣押郑某所得3090元款项和杉木0.893立方米。郑某追悔莫及,赔偿了其他村民的损失,以求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林木权属争议未确权前,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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