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7月9日下午,被告人韦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并雇请他人利用小型挖掘机,将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一棵大树砍伐。经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检验,被盗伐的林木树种为苦槠,立木蓄积为5.5752立方米。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韦某某盗伐的林木已被祁门县森林公安局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建民·
新闻推荐
□ 黄新华晨刊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找人问,上网搜,一个星期了,查到的号码不是空号,就是打不通。”这是日前祁门县安凌镇王蒲村养殖户刘权民对入户指导员的真情表达。原来,在上...
祁门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祁门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