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胡某管制10个月,处罚金1400元并没收其滥伐的杉木。
2013年10月17日,胡某办理了“圆周坞”山场材积9.2立方米(立木蓄积15立方米)杉木林木采伐许可证,然后雇请本村村民实施砍伐作业。经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检验,所伐杉木材积共计21.909立方米(立木蓄积35.916立方米)。扣除林木采伐证规定的采伐立木蓄积15立方米和10%采伐误差即1.5立方米,胡某实际超计划采伐杉树立木蓄积为19.416立方米。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郑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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