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安庆市一男子吴某曾因盗窃罪,被祁门法院判刑7年。刑满释放后,他竟重操旧业,辗转折返祁门,瞄上居民户悬挂在阳台、厨房等场所的腊肉、香肠等财物,涉案价值5300多元,其再次因盗窃被祁门警方缉拿归案。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犯罪所得继续追缴。
据了解,今年2月17日,家住祁门县城郊的3户居民发现,夜里有蟊贼进入厨房,对自家的咸鱼、腊肉等腌制品特感“兴趣”,其中汪某家价值40元的8节香肠也未能幸免。尽管案值很小,居民气不过,还是报了警。就在祁门县祁山派出所及刑侦民警就此摸排时,2月21日、2月25日凌晨,又有2户人家报警,称挂在自家2楼阳台的火腿夜里被人偷走,经鉴定5只火腿价值2064元。此后,3月5日起,祁门警方又相继接到居民报警,称晾在自家2楼的腊肉及其制品被偷,甚至大冷天的,蟊贼连凉席都偷。其中3月11日凌晨,一陈姓居民家中的价值14元的7块肥皂及一把价值20元的工艺品小刀也被偷。为此,祁门警方增加警力加强巡防,并彻夜蹲点守候,最终于3月13日凌晨,将从外作案返回租住房的吴某抓获归案,现场起获6只火腿、2刀腊肉及一床凉席和棉被、一把工艺品小刀和一个板车架子等赃物。
法庭上,被告人吴某对祁门县检察院指控的16起盗窃行径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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