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祁门县一名从事服装生产的女老板方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单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2012年3月,现年33岁的休宁女子方某在祁门县开设服装加工点,招收20多名员工。自2012年9月至12月,方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工人吴某等22人薪酬48800元。从2013年起,工人数次讨薪无果。2013年11月19日,工人向祁门县人社部门投诉。调查人员发现,从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方某的银行账户中始终有不少资金进出。人社部门向方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方某一直未执行。直到该案随后被移交至公安机关,方某这才支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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