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夏某酒后情绪失控,在叶某家门口大呼小叫其绰号让他出来,还耍起酒疯,拿起砍刀砍砸叶某家的卷闸门和窗户,劝都劝不回,最终惹恼了叶某,被其用水果刀捅成重伤之后,叶某被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近日,被告人叶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祁门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此前,叶某在案发后,还因此赔偿了被害人夏某的全部经济损失12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4日晚上8时许,家住祁门县城的夏某酒后叫朋友邱某用电瓶车载他去祁山镇灯塔一带,去查看工地洪水进水的情况。坐上电瓶车,夏某随即又让邱某载着他到朋友叶某家去,说有事要找叶某谈。到了叶某家门口后,夏某便大声喊叫叶某的绰号,让其出来有事跟他讲。叶某的亲属见其酒多,担心生事,便告知叶某不在家,让夏某明天再来。不料,夏某并不听劝,并对叶某家的卷闸门拳打脚踢,继续大呼小叫。见半晌没回音,夏某酒后几近疯狂,竟从电瓶车坐垫下拿出一把砍刀,使劲砍砸叶某家的卷闸门和窗户,后来砍刀被朋友邱某夺下并放回电瓶车坐垫下。而后叶某的父亲等人出来劝说夏某回去。但酒已喝高的夏某就是不愿离开。此刻,人在家中的叶某被彻底激怒,拿了一把折叠式水果刀从家后面绕道出来,夏某见状也迎来上来。2人走近后,盛怒之下的叶某朝着夏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离现场。随后,夏某被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急救。案发当晚,叶某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后经祁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夏某伤情系重伤二级。
庭审中,叶某对祁门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赔偿了夏某的全部经济损失1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祁门县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的程东风律师就此表示,该案对于多方来说都是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其实,叶某及其亲属乃至于邱某等人遇到此事处理起来,应该非常简单,那就是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后果便不会如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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