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1月24日,李某按照当地农村传统习俗,独自一人上坟扫墓,在燃放鞭炮时,火星落入附近干枯的茅草中引燃茅草。当李某发现时火已迅速燃烧,于是李某一边脱下身上的棉袄扑打,一边高声呼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陆续携带工具前往火场进行扑救,但因风大火猛,火势很快将附近的杉木林山场烧着。后经全力扑救,于当日18时许将火苗彻底扑灭。经现场勘查和林业技术部门检验,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16公顷,未成林地面积2.05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572.426立方米。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
·金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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