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头天在菜市场偷走买菜老妪的1700元看病钱,次日又转悠到菜市场,结果被“面熟”的市民识破而落入法网。近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所得赃款全部返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今年1月24日上午,现年54岁、来自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的男子胡某赶到祁门县朴里农贸市场,伺机进行扒窃作案。当看到一位老妪手里拎着一只手提袋,在一个摊位前蹲下挑拣辣椒时,胡某遂凑近这名老妪左侧,用一个黑色袋子遮掩,把老妪放在手提袋里的一只钱包扒走,老妪挑拣完辣椒,打算付钱时,才发现内装给老伴看病的1700元现金的钱包不见了。当时老妪在菜市场里急得大声痛哭,市民们非常同情,在谴责扒手无良的同时,不少市民纷纷描述扒手的长相及事发前的种种迹象。1月25日上午,当胡某再次出现在朴里农贸市场时,当即被头天似曾相识的市民发现。有市民随后报警,祁门县祁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控制。经讯问,开始嫌犯胡某百般抵赖,但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最终对扒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加之胡某还是累犯,遂依法给予了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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