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三兄弟常年在外打工,担心家中山场林木被偷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采伐,结果兄弟三人同陷囹圄。近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祁门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兄弟三人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800元,违法所得10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3月中旬,祁门县箬坑乡的汪氏三兄弟考虑到其三人常年在外务工,家里的山场没法管护,担心山场林木被偷盗。于是,兄弟三人商量后决定,将他们共有的自留山山场的杉树砍掉出售。由于兄弟三人法律意识淡薄,都没有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他们合议后说干就干,一起带着工具上山,对自己家的杉树实施了择伐,并将砍伐的杉树以720元/立方米的价格卖给了当地的木材加工点老板,共计销售木材20.073立方米,除去欠款4000元,三兄弟实际得款10300元。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兄弟三人此次无证采伐的木材材积为20.073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32.907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兄弟三人,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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