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颐康
晨刊讯 利用在银行工作及熟人关系等条件,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700余万元。7月10日,祁门县检察院以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林某在祁门县某银行工作期间,以支付月息2%-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帮助浙江开化人徐某(另案处理)向他人非法吸收存款,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至案发时,林某向不特定的29名个人吸收存款3753万元,造成实际损失2975.4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林某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林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今年1月6日被祁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祁门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祁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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