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27岁的男子吴某做了新郎后,偷盗恶习仍难改,结果因盗窃换来了“三进宫”。6月18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祁门县安凌镇城安村的吴某,途经该镇城安街黄某经营的大酒店门口时,见大门落锁,店内无人,便从后院翻墙进入院内,来到3楼主人的卧室。从卧室的抽屉内盗走了一条黄金项链,后从原路返回逃离现场,并将项链藏匿家中。案发后,该项链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扣押,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9110元。
然而,说起这个吴某,祁门县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月6日,吴某刚刚办完婚礼,还沉浸在新婚喜悦中,却因再次行窃而锒铛入狱。“其实,吴某在2006年10月10日、2009年3月13日,因犯盗窃罪先后被祁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和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祁门县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吴某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在案发后退出了赃物,可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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