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男子王某私下和他人达成“判青山”合意,结果被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没想到叫人砍伐自家山场的树木还犯这么大的事儿。”近日,祁门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面对判决,王某追悔莫及。
去年10月,王某为了炼山造林,便将自家土名叫“杨家坞”的山场包给他人砍伐并造林,双方就此达成合意。可是,别人都知道“砍林子”是要办采伐证的。但是,王某偏偏糊涂胆大,在2014年一二月间,在没有取得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形下,他要求别人履行“约定”,将“杨家坞”自家所有的山场树木给“剃光头”后,树木全堆在田里。案发后,经过祁门县林业技术人员检尺,被伐树木材积达8余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14余立方米。
东窗事发后,王某知道事情不妙,赶紧投案自首。法院鉴于其自首,当庭主动表示认罪、悔罪,遂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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