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认定管理办法》和《祁门县综治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日前出台,旨在通过制度完善实现顶层设计,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这两项制度回应区域热点难点问题,各有侧重。《祁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认定管理办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定义、认定标准和挂牌督办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该县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提升群众安全感方面成效显著。但由于缺乏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准确认定,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上报情况随意性大,甚至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特别是有些地方没有真正把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上报上来,影响了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被列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对经整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或效果不明显的重点地区,由该县综治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县综治办;被综治部门挂牌督办后,仍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改变治安面貌的,按程序视情分别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祁门县综治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规定,由该县综治办牵头,每年不定期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局以上和驻祁各单位综治任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督查情况还将作为重点项目之一,纳入年度综治目标考核,以调动各地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性。
·闫冲冲 冉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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