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法院为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管制一年。
2013年8月底,被告人程某某在拆除父亲程某的床铺时发现一把猎枪和五发猎枪子弹。2013年9月16日晚上,程某某一个人去祁门县金字牌镇横联石川东坑水库打猎,打了三发子弹,未打到猎物。 9月17日晚,又邀其朋友李某一起持该猎枪去祁门县小路口镇石坑村打猎,后在稻田里打到一头野猪,卖给祁门飞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中心,获利2370元。2013年9月20日,程某某主动将猎枪交到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后经鉴定,枪状物品是制式枪支。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余集体·
新闻推荐
□ 汪春德晨刊讯 6月6日,祁门县交通局、文明办组织的2014“爱心送考”公益活动正式启动,全县有120余台车参与爱心送考活动。活动启动当天,100名爱心车主现场粘贴了爱...
祁门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祁门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