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建军
晨刊讯 “真得谢谢你们,还专门把我的工资送上门来,村民都说我们的血汗钱要打水漂了,你们真是我们农民工的贴心人。”4月3日,当祁门县凫峰镇凫坑村村民孙群芳,在凫峰镇政府会议室领到她于2012年在黄山市一服饰有限公司的4055元工资时,紧紧地握着县公安局、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2013年11月,当凫峰镇21名农民工到祁门县人力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黄山市一服饰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在凫峰镇办一个服装加工分厂,2012年12月停产,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48800元。
由于该服饰有限公司不是本县企业,加之拖欠时间较长,县人社局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多次到该服饰公司调查取证,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要求公司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尽快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同时积极与县公安局联系,争取县公安局的支持。县人社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到案件后,及时立案,积极调查取证,并依法传讯法定代表人,耐心细致地向法定代表人解释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依据以及量罪标准。在县公安部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政策攻势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后筹措资金48800元交到县公安局。
今年来,该县人社部门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23件,涉及农民工467人,其中向县公安部门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件,结案22件,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40.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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