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刘某管制1年6个月。
2012年4月29日晚,郑某(已判决)持刀将他人戳成重伤后逃离祁门县在江西省婺源县藏匿。6月12日祁门县公安局在婺源县紫阳镇婺源人家小区一出租屋抓捕时,郑某从五楼爬下摔伤右脚后逃脱。刘某在明知郑某是在逃的故意伤害犯罪的嫌疑人,且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情况下,仍将郑某送至歙县一家私人诊所治疗,给其三千元并安排在屯溪区兖溪村住宿。郑某在黄山市人民医院出院后,刘某又继续安排郑某在屯溪一出租屋居住,为其提供饮食,直至8月30日郑某在该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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